东营区纪委出台《关于支持招商引资工作严格纪律要求的意见》
| 招商动态 |2017-07-08
为积极响应市委、区委关于全面开展新一轮招商引资工作的部署要求,营造廉洁高效的招商环境,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证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、市纪委关于营造良好环境助推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和全面落实区委、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,立足监督执纪问责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1
督促提高行政效率,优化政务环境
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,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精简审批事项、优化审批流程、压缩审批时限、减低收费标准,提高审批效能,倡导审批时限较法定期限提前1/3;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审批“绿色通道”,完善审批联席会议制度,推进审批事项“一站式”服务,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、首问负责、限时办结等效能制度,杜绝敷衍塞责、办事拖拉等问题。
2
组织开展“企业评效能”活动
挑选全区规模以上企业、上年度投产企业和本年度新注册企业等,通过上门走访、调查问卷、座谈会等形式,征求企业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,对相关部门及职能股室的服务态度、办事效率、服务质量等方面评议打分,充分发挥企业的监督作用,及时发现和有针对性地解决政府服务企业、兑现承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。
3
严查信息虚报瞒报等问题
对提报招商动态周报、招商载体信息、对外合作项目时,有关信息不真实、不及时,以及漏报、虚报、瞒报甚至不报的招商责任单位,严肃问责,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。
4
实行外出招商“双备案”制度
招商责任单位外出招商前、返回后及中间临时变更路线,都要向区纪委和区招商局同时报告备案,外出招商前提报具体工作方案、计划招商引资内容简介等,返回后提报招商引资洽谈有关图片、资料及成果等。对外出招商引资搞形式走过场、借招商引资名义外出旅游等问题,严肃问责,涉嫌违纪的严肃查处。
5
严格执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
在外出招商、客商接待、大型招商推介等方面严格执行东投促局发2号文件及《东营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办法》(东区招商发9号)文件规定,加强监督管理,保障工作需要。
6
深化不担当不作为整治
贯彻落实《东营区委办公室印发<关于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转变的实施意见>》,对窗口单位、服务部门的行政效能、工作纪律、工作作风等情况持续明察暗访,重点治理在服务招商引资方面的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等突出问题,从严查处态度冷漠、作风粗暴、推诿扯皮、“门好进、脸好看、事难办”、“只表态不落实”等“新衙门”作风。
7
加强派驻监督
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把监督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区委、区政府招商引资决策部署情况,作为日常派驻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,作为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,督促被监督联系单位严格纪律规矩,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行政效率,促进廉洁招商。被监督联系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,相关重要会议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,有关情况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备。
8
强化巡察监督
在常规性巡察中,将各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区委、区政府招商引资决策部署情况作为重点巡察内容,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等“中梗阻”问题;是否存在敷衍应付、弄虚作假、懒政怠政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;是否存在借宴请客商、外出招商之名,公款吃喝、公款旅游、公车私用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;是否存在服务意识淡薄、态度冷漠、作风粗暴等“四风”方面问题。适时开展专项巡察工作,确保区委、区政府招商引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。
9
严格执纪问责,严查违纪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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